適逢香港又辦MMA比賽﹐大力整理一下一些和MMA相關的基本資料。=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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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A/綜合格鬥是甚麼﹖
MMA是英文Mixed Martial Arts的縮寫﹐中文就是綜合格鬥技或是混合格鬥技(日本則稱之為總合格鬥技)。
綜合格鬥的原意是讓不同派別的選手進行近乎沒有規則限制的比賽﹐意思就是在任何拳擊﹑踢擊﹑摔技﹑關節技和寢技(地上戰)都是容許的。跟拳擊或是以般立技比賽不同﹐在MMA比賽中﹐選手倒在地上後會比賽仍然會繼續﹐不像拳擊那樣會有讀數﹐比賽勝負的決定是由投降(tap-out)﹑被擊倒/擊暈(KO)﹑被打得無力反抗(TKO)或是比賽時限到了之後由裁判評分(Decision)。
當格鬥團體UFC在1993年把MMA帶進美國的時候﹐MMA基本上是沒有甚麼特定規則﹐而且每次大會的規則也會因應情況而改變。但經過時間和外界壓力的洗禮後﹐現在的綜合格鬥比賽已進化得跟原本的無限制格鬥不同﹐變得有更多的規則和更加統一。現在的綜合格鬥一般的規則是不准插眼﹑不准打後腦﹑不准打脊骨﹑不准咬人﹑不准使用小關節關節技(如手指和腳趾)﹑不准打喉嚨及不准踢下陰等。
至於可否用手肘攻擊和可否向倒地對手的頭部踢擊﹐不同的團體有不同的限定﹐但是在北美的“統一規則”下﹐踢向倒地對手的頭部是犯規的。
MMA的字面解釋
其實MMA最初期的意思是Mixed Martial Arts Competition﹐Martial Arts Competition 意思就是任何類型的武術比賽﹐空手道比賽﹑跆拳道比賽等等都是Martial Arts Competition﹐不過每個流派都有各自的規則﹐導致不同的派別想分勝負的時候都因為規則的不同而產生何謂勝負的問題(例如A的技術在B的流派是犯規技術﹐導致不能使用)。 機緣之下﹐第一屆的UFC誕生並舉行了一個Mixed Martial Arts Competition(混合武術比賽)。(UFC的起源可參考這個﹕http://www.fight.com.hk/forum/viewthread.php?tid=76&page=1#pid114) 而最初Mixed Martial Arts Competition的意思就是不同的流派可以參加﹐並不用依照對方的規則來比賽(因為根本就沒有規則﹗)的vale-tudo式比賽。因為空手道﹑跆拳道﹑柔道﹑巴西柔術﹑摔跤﹑泰拳和拳擊等都可以參加﹐所以就是mixed(混合﹑綜合)的Martial Arts Competition(武術比賽)。那時候大家都是以自己流派的“本質”去比賽﹐初期的UFC因為參賽者都不太懂寢技而被代表巴西柔術(BJJ)的Royce Gracie一個一個的擊敗﹐亦因為BJJ的出現﹐大家開始研究怎樣對付寢技和關節技。
另外﹐MMA最初只在北美使用﹐日本是使用Shoot fighting (因為Shooto的關係)來稱這種混合比賽的。(Shooto早在1985年就已經成立﹐它的宗旨是打﹑投﹑極﹐打=打擊﹑投=投擲技﹑極=控制和關節技)
當然﹐現在MMA的解釋因為轉化成運動形式而跟開始的時候有點不同﹐已經變成一個固定的名詞﹐就好像籃球basketball不等於一個籃加上一個球﹐而是一整個有規則管理的運動系統一樣。